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号)、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融农[2024]199号)精神,经各镇街、农场水稻种植主体自主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在我市建设4个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一、实施主体:
1、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1个:
龙田镇福建汇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示范面积1100亩,示范品种甬优4949;
2、相对集中连片面积400—1000亩3个:
江镜镇福清市大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示范面积950亩,示范品种甬优4949;
东阁农场福清市强华家庭农场,示范面积700亩,示范品种甬优4949;
港头镇福清市绿鑫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面积520亩,示范品种甬优4949。
二、补助标准
对水稻相对集中连片播种面积1000 亩以上的主体,每个补助不超过 30万元; 相对集中连片播种面积400-1000 亩的主体,单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项目总投资需超过补助金额。原则上补助设施设备的资金不超过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80%。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
三、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暗化出苗室、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19日。
监督电话:0591-85252513。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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