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2024年度福清市关于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公示
时间:2024-06-17 16:33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及2024年项目储备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2024年度福清市关于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请各企业新增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基础设施、新兴产业项目以及渔业生产加工项目等四种类型的项目开展入库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元洪投资区内海洋与渔业产业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1、2023年度项目于6月19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

  2、2024年度项目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并实行动态更新申报管理模式。

  三、类型及补助标准

  (一)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中试、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信息资源、产供销服务等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产业基础设施。包括:物流仓储设施,环保设施建设等,不包括建设楼堂馆所、土建类基础设施(如房屋建造装修、道路建设等)以及项目前期工作等。

  (三)新兴产业项目。包括:与渔业关联度较大的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信息、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海洋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项目。

  (四)渔业生产加工项目。包括:自动化、智能化水产品生产加工或分拣包装等生产线(或车间、工厂等)改造或新建等。

  (五)补助标准。园区内当年新建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入库,于相应申报时间截止前将汇总的《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纸质材料1份,电子文档1份)提交至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二)请各企业认真填写附件表格,盖章上报。申请入库的项目应具备一定工作基础,需要明确建设内容、目标指标、建设时限、总投资具体内容。

  (三)申请入库的项目不得虚假申报、夸大申报、重复申报。已列入各类检查或者、审计惩治对象的主体,不得报送储备项目。

  联系人:刘婷婷,联系电话:85251132。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及2024年项目储备的通知》

  2、《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来源: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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