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及合作社:
为进一步推广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耕地质量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在我市耕地或园地上从事农作物种植并且有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有意愿的请于7月31日前到福清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土肥科申报。
附件:2024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5日
2024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2024年继续开展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全市建立2个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面积100亩以上。
二、实施内容
根据我市农作物种植结构与布局,选择粮食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作为商品有机肥推广作物。示范点农户选择种植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壤养分测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施肥水平,推荐有机肥施用数量以及施用方法,并购买商品有机肥施用。
三、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从事农业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东张水库库区周边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每个示范点给予补贴3万元。
(三)商品有机肥质量要求:由实施单位自行购买商品有机肥,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四)申报所需提供资料:申报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盖公章、原件备查),一式2份。
(1)《2024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3)耕地承租(包)合同。无法提供耕地承租(包)合同的申报单位,由所在村委会提供耕地面积使用证明。
申报表经村委会核实后,并提交上述申报材料,上报到福清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土肥科(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霞盛新村西289号),申报截至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四、项目实施过程
实施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送肥、施肥时及时通知福清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土肥科到现场核实(联系方式:土肥科 85221133),现场送肥、施肥、肥料包装袋标签等要自行拍照留存。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盖公章、原件备查),一式2份。
(1)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示范项目施肥方案、施肥效益等工作总结。
(2)商品有机肥采购合同。内容必须注明:肥料商品名称、执行标准(NY525标准)、采购数量、价格、福建省肥料登记证号等。
(3)商品有机肥质量认定资料。如:商品有机肥料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等。
(4)货款正式税务发票(原件备查)。要写明具体有机肥商品名称。
(5)照片资料。要能够表现施用肥料品种、施肥地点及规模。主要是卸货,田间送肥施肥,肥料包装袋等照片。
(二)实施单位必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补贴,今后将不再安排相关农业项目。
附件:
2024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项目推广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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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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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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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面积 (亩) |
种植 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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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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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申报过程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不重复申报,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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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以上材料作为项目评审与验收的重要依据,请申报单位如实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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