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权利人郑长明坐落于海口镇牛宅村13-203地号的不动产,现根据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2009)闽井执字第84-6号执行裁定书和((2009)闽井执字第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证、土地证、预告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榕融S字第29518号 |
郑长明 |
产权证 |
海口镇牛宅村13-203地号 |
||
2 |
融海集用(93)字第09836号 |
郑长明 |
土地证 |
海口镇牛宅村13-203地号 |
公告单位: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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