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90号)和《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2023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榕商务物流〔2023〕31号)文件精神,经过企业申报、市商务局与财政局联审和市商务局局务会议研究,拟对符合条件的3家企业(详见附件)予以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福清市商务局反映。
(联系人:福清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85229590)
附件:福清市2023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安排表
福清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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