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榕财建(指)〔2024〕33号)文件要求,我局拟下达2021 -2022两年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助资金共计1383.11万元。现将具体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2021年基本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包含客运车辆的购置、运营、信息化等补贴)
我市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总下达补助金额为160.96万元,分配金额标准为每座月137.58元。
(二)等级客运站点发展补贴情况
我市客运站点发展补贴总下达补助金额为50万元。
(三)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情况
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总下达补助金额为239.03万元,分配金额标准为1标台3712.22元。
(四)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情况
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总下达补助金额为104.27万元。分配金额标准为每辆出租车每月平均补贴金额476.12元。
以上四项补贴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五)我市总下达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为87.75万元,分配金额标准为每座月为75元。
(六)我市总下达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金额为48.59万元。分配金额标准为每辆出租车每月平均补贴金额210.44元。
以上两项补贴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二、2022年基本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包含客运车辆的购置、运营、信息化等补贴)
我市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总下达补助金额为190.66万元。分配金额标准为每座月为138.40元。
(二)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
我市客运站点发展补贴总下达补助金额为50万元。
(三)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情况
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总下达补助金额为231.85万元,分配金额标准为1标台3600.71元。
(四)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情况
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总下达补助金额为58.92万元。分配金额标准为每辆出租车每月平均补贴金额269.78元。
以上四项补贴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3。
(五)我市总下达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油费改税补贴资金为113.7万元,分配金额标准为每座月为82.53元。
(六)我市总下达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金额为47.38万元,分配金额标准为每辆出租车每月平均补贴金额210.58元。
以上两项补贴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4。
附件:1.2021年福清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1年福清市农村客运成品油费改税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2年福清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4.2022年福清市农村客运成品油费改税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蔡良 电话:1890591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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