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予以公示,请符合该方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家庭农场及合作社,设施渔业类于2024年5月30日前填报《渔业项目资金需求申报表》,水产加工类于2024年5月28日前填报《渔业项目资金需求申报表》,并盖章报送至福清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服务中心1605室)。联系人:林城,联系电话:85222254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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