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宏路明辉牲畜定点屠宰场、福清市南鑫牲畜屠宰厂: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2023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资金32.312万元(其中宏路明辉屠宰场17.3768万元,江镜南鑫屠宰厂14.9352万元)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联系人:陈沁蕾,电话:85167121)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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