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3-2025)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3号)文件规定,我局对新增航运企业的船舶运力、运力规模上报的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以下航运企业符合条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5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音埔南69号。
联系人: 余飞
联系电话:15985716379
奖励项目 公司名称 |
新增船舶运力奖励金额(万元) |
运力规模奖励金额(万元) |
合计 |
福清市海豚海运有限公司 |
259.104 |
20 |
279.104 |
福清市华顺船务有限公司 |
120.610 |
0 |
120.610 |
合计 |
379.714 |
20 |
399.714 |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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