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强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促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我市拟将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资金、2022-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计774.6万元统筹使用,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福清市2023-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请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猪场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9月6日向我局提交储备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
附件: 福清市2023-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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