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2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0号)、《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有关工作的函》(榕市监注函〔2023〕1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下发的受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现将近期补申请的且在该名单中的1家个体工商户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书面或电话向我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反映;无异议的,拟补助名单公示期满后,确定为最终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85266019 联系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东厅
附件:福清市2023年“海葵”台风等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拟补助对象补充公示名单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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