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7年9月18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6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70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龙山街道玉峰村770平方米(合1.155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三建大厦东侧规划路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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