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清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的批复
时间:2018-04-03 11:43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融规2018317号文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福清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该规划已经专家评审,符合福清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福清市建设具有指导意义,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二、本次规划年限为2018年—2035年,规划范围为《福清市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面积约260平方公里。 

  三、原则同意《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中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和公共充电设施的近期、远期规划布局。 

  (一)规划近期重点落实《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福清的任务要求,并结合福清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预测进行综合确定。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需建1800个充电桩,包含专用充电桩1200个及公共充电桩600个,并重点对公共交通(公交、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 

  (二)规划远期以中心城区电动汽车保有量及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预测为依据。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专用充电设施中,公交车充电桩270个,专用车及乘用车按车桩比1:1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中,需配建公共集中式充电站12座及公共分散式充电桩3200个,其中一级充电站2座、二级充电站3座、三级充电站7座。 

  四、《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通过规划局网站以及福清市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五、《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文本和图纸由规划局负责解释。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329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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