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8年5月8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7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37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龙江街道观音埔村共1149平方米(合1.7235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观音埔东侧规划路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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