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融城投〔2019〕66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1177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龙山街道,面积为12705平方米(合19.0575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18米规划路(三福龙井配套路-元华路)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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