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观溪新区商业街北侧12米规划路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19-08-21 16:56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融城投〔2019〕825号文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850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宏路街道溪下村,面积为18383平方米(合27.5745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观溪新区商业街北侧12米规划路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