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请求批复东部新城350181-DBXC06-F基本单元02、04、09和34地块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融自然综〔2019〕1536号)文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东部新城350181-DBXC06-F基本单元02、04、09和34地块用地动态维护论证报告》,将清昌大道北侧及规划龙江岸线东南侧02、04、09号地块(用地面积分别约为73.76亩、53.91亩、16.69亩),用地性质均由商住用地调整为物流仓储和商务设施综合用地,清昌大道南侧及规划龙江岸线东侧34号地块(用地面积约12.95亩),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物流仓储和商务设施综合用地。
你局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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