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商贸物流园项目南侧24米规划路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0-03-06 12:25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融城投〔2019〕1134号文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884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海口镇洋坂村、岑兜村,面积为22203平方米(合33.3045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商贸物流园项目南侧24米规划路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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