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厝镇人民政府:
你镇新政〔2024〕31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新厝镇东楼村、硋灶村、加头村、桥尾村等四个村村庄规划(以下简称《村庄规划》)。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功能定位,即东楼村:依托东楼村自然资源优势,打造集水产养殖、现代化种植等功能为一体的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硋灶村:以历史文化旅游、农业种植及水产生产为依托,通过环境风貌整治、基础设施完善、服务提升、人居环境改善,打造以农业种植、果园种植等基础,发展现代农业为主导,乡村休闲农业为辅的生态乡村;加头村:城郊休闲娱乐农业园;桥尾村:村庄主要居民点集中,开发侨乡建设,推进建筑保护,近期着重环境风貌整治、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二、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要坚持保护生态、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四、批准后的《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请你镇严格执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需变动,必须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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