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你委榕江综〔2025〕23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55-D-03 地块动态维护》(以下简称《控规调整》)。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控规调整》规划范围西至蓝色大道,北、东临蓝谷产业综合体,南至规划公园绿地。
二、原则同意《控规调整》将350181-55-D-03(供电用地)
调整为350181-55-D-03-01(供电用地)、350181-55-D-03-02
(公园绿地)。
三、原则同意《控规调整》确定的包括功能调整合理性、开发强度指标合理性以及配套设施调整等规划内容。
四、《控规调整》是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控规调整》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控规调整》控制指标、强制性内容等要素进行用地审批和项目建设,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同时应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予以最终落实。
五、《控规调整》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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