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2023〕332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福清市汽车走廊“三旧”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规划范围北至太城农场,南至宏路高仑水泥,西至104国道,东至太城溪,规划总面积151.67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对福清市汽车走廊区域内“三旧”改造(更新)目标和对改造(更新)对象做出的功能引导、改造(更新)方式和规划指引。
三、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包括规划分区合理性、功能调整合理性、开发强度指标合理性、配套设施调整、各分区建筑风格以及景观环境品质提升指引等规划内容。
四、《规划》是福清市汽车走廊区域“三旧”改造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改造(更新)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三旧”改造和项目建设,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同时应按程序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予以最终落实。
五、《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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