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你委榕江综〔2023〕95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具体批复如下:
一、《控规》规划范围北至南港大道,西至新江公路,南至港前大道,东至江阴大道。
二、原则同意《控规》确定了规划区作为江阴港城经济区的化工产业发展高地、生态园区建设样板、港产联动高效典范的发展目标。
三、原则同意《控规》确定的用地布局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等规划内容。
四、《控规》是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中部片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控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控规》控制指标、强制性内容等要素进行用地审批和项目建设。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同时应按程序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予以最终落实。
《控规》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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