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镜洋镇镇区及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时间:2024-08-29 10:57

镜洋镇人民政府: 

  你镇镜政〔2024〕155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福清市镜洋镇镇区及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动态维护报告》(以下简称《动态维护报告》)。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动态维护报告》调整地块位于镜洋镇25-B基本单元内,金井路南侧,G104国道西侧。 

  二、原则同意《动态维护报告》将350181-25-B-0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将350181-25-B-2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将350181-25-B-28地块和350181-25-B-29地块调整为350181-25-B-29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三、原则同意《动态维护报告》确定的包括功能调整合理性、开发强度指标合理性以及配套设施调整等规划内容。 

  四、你镇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动态维护报告》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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