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7-08-29 10:17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福州自贸片区保税港区办事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福清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专项规划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

 

  目   录

  前 言..................................................................................................... 5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环境.................................................................................... 7

  一、发展基础.............................................................................................. 7

  表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8

  表2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分布现状............................................................................ 9

  表3 2014年底公路客运场站情况.............................................................................. 10

  表4 2014年底城市公交站情况................................................................................ 10

  二、问题挑战.............................................................................................. 10

  三、面临形势.............................................................................................. 12

  表5 近年来国家、省与福州市等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 14

  第二章  需求预测.......................................................................................... 15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15

  表6 2020年福清市电动汽车发展规模预测...................................................................... 15

  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16

  表7 充电设施最低数量要求.................................................................................. 18

  表8 充电模式与充电基础设施分类表.......................................................................... 19

  表9 各类型车辆最适充电方式选择表.......................................................................... 20

  第三章  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21

  一、总体思想.............................................................................................. 21

  二、基本原则.............................................................................................. 22

  三、发展目标.............................................................................................. 23

  表10 分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25

  第四章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26

  一、充电设施布局体系...................................................................................... 26

  表11 充电站等级分类标准................................................................................... 27

  图1 充电设施布局体系...................................................................................... 27

  二、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28

  表12 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表............................................................................. 28

  表13 公务车等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表........................................................................... 29

  表14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表............................................................................... 30

  图2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局图(城北组团)........................................................................ 31

  图3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局图(城东组团)........................................................................ 31

  图4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局图(城中组团)........................................................................ 32

  图5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局图(城西组团)........................................................................ 32

  第五章 重点任务........................................................................................... 33

  一、建立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33

  二、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34

  三、推进充电设施技术示范与应用............................................................................ 35

  四、鼓励充电设施商业模式创新.............................................................................. 35

  五、强化充电设施配套政策支撑.............................................................................. 36

  六、规范项目管理.......................................................................................... 38

  第六章 实施保障........................................................................................... 38

  一、加强规划引领.......................................................................................... 39

  二、加强组织领导.......................................................................................... 39

  三、落实主体责任.......................................................................................... 40

  四、实施示范工程.......................................................................................... 40

  五、营造舆论环境.......................................................................................... 40

 

  福清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前言

  当今世界,燃油汽车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显,人们高度重视绿色交通,关注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的发展。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绿色交通推动电动汽车产业成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与此相配套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已然成为城市新型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础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绿色交通应用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建设富庶、文明、开放、和谐的“大福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加快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生态文明战略,更好协调城市建设和资源环境间的矛盾,巩固国家级生态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成果,大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与规划引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清市委、市政府“大福清”战略部署,编制本规划。规划所称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福清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主要阐述福清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基础与环境,充电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选址布局,重点任务以及实施规划的保障机制,是福清市“十三五”时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福清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实施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四大工程”建设,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2015年,福清市地区生产总值783.27亿元,人均GDP 61169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9%,综合经济实力和县域科学发展指标保持全省领先,在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排名提升到第26位。

  (二)交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至2015年末,福州市民用载客汽车保有量839341辆(福清市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若以常住人口平均水平推算,福清市载客汽车保有量应为143919辆。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210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04.2公里,国道公路45.6公里,路网面积密度为1.38公里/百平方公里(陆地面积)、路网人口密度为15.85公里/万人。

  (三)客运与公交场站体系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福清市加快推进全市公路客运场站等级化、标准化建设,建成石竹、新厝、一都、东张、江镜、江阴、港头7个农村客运站,并开工建设宏路客运接驳站、闽运宏路汽车站、龙江汽车站;城市公交场站加快建设,公交优先发展得到落实,相继建成火车站公交停车场和公交枢纽站,并开工动建光电园公交枢纽站,形成了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城乡客运场站体系。

  (四)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逐步展开

  2015年末,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为7.04标台,出租车运营车辆数428辆。新能源汽车应用稳步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切入点,以示范促应用,至2016年7月末,共推广新能源汽车54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209辆,出租车290辆,其余41辆。

  表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类别

动力类型

车辆品牌

运营单位

数量(辆)

公交车

天然气

聊城中通

公交公司

10

普通油电混合

厦门金旅

闽运福清

20

插电式油电混合

大金龙

公交公司

40

纯电动

大金龙

公交公司

23

厦门金旅

华运公司

65

厦门金旅

闽运福清

51

小计

 

139

合计

   

209

出租车

天然气

   

290

专用车

纯电动

 

公安局

21

 

城市管理局

20

小计

 

41

总计

     

540

  (五)电动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

  电动汽车的应用领域逐步扩大,先后用于公交车、城管与公安巡逻车等公共服务领域。至2016年7月末,全市累计推广应用电动汽车240辆,其中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公交车40辆,纯电动公交139辆,电动专用车41辆(公安21辆,城管20辆)。

  (六)充电设施建设初具规模

  福清市首批2个电动汽车充电桩由福清市供电公司于2011年建成,安装于福清供电公司融城营业厅门口广场两侧。目前福清市已建有包括公交车充电桩、小型车专用充电桩与公共充电桩等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设施建设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国家电网公司、公交公司、电动车企业等共同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2016年7月末,已建成包括3座充电站在内的94个充电桩,其中福清市公交公司充电桩30个、闽运福清充电桩13个、华运公司充电桩10个、公安巡逻车专用充电桩21个、城管巡逻专用充电桩20个。

  表2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分布现状

 

油电混合

汽车(辆)

纯电动

汽车(辆)

充 电 设 施

充电站(个)

充电桩(个)

快充

慢充

公交公司

40

23

1

 

30

闽运福清

20

51

1

 

13

华运公司

 

65

1

 

10

公安局

 

21

   

21

城市管理局

 

20

   

20

出租车

         

合 计

60

180

   

94

  表3  2014年底公路客运场站情况

序号

场站名称

等级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m2)

联网售票

(是/否)

1

福清公交西门客运站

四级

9

3000

 

2

福清客运站

二级

21.64

3750

3

三山客运站

四级

63.2183

1418

  表4  2014年底城市公交站情况

序号

用地名称

面积

(平方米)

用途

产权归属

1

公交公司

5188.7

停车场

自有

2

龙东车场

3352

停车场

自有

3

西门车场

9997.5

停车、发车场

自有

4

公交油站

3480

停车场

自有

5

水南车场

6666

停车、发车场

租用

6

龙山车场

6666

停车、发车场

租用

7

光电园公交枢纽站

6763

停车场

自有

8

火车站公交枢纽站

30808

停车、发车场

自有

  二、问题挑战

  在福清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要认识到充电基础设施数量严重不足,建设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其发展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影响和制约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尚在快速发展中

  目前电动汽车一次充电的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等技术瓶颈有待大的发展和突破。同时,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技术快速发展,不同的技术方案对充电基础设施要求差异大,增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难度。

  (二)充电基础设施商业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的商业模式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依靠充电服务费、租用费等的盈利模式单一,有效盈利模式尚未形成,严重影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市场化发展步伐。

  (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

  福清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规划与设计缺失,电动车应用与充电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部门,且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车桩比与国家配置标准有差距,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少,同时,存在已建成的充电设施闲置现象。

  (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且多采取分散配建方式,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等众多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城市发展要求建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建设项目选址落地困难。

  (五)充电设施资源整合力度不够

  充电桩建设主体包括国电公司、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城管、公安以及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生产企业等,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主体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影响设备使用率,造成充电设施用户使用不便。

  (六)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有待提升

  目前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均未涉及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置要求与使用缺少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盲区,充电设施建设与使用存在消防、安全等隐患。

  三、面临形势

  (一)新能源汽车市场将呈现加速增长态势

  中国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第一大产销国。经济新常态下,绿色发展将助推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电动公交车、公安与城管巡逻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已进入全面推广阶段,物流电动车、出租车的发展逐步加快,公用与私人乘用电动车日益成熟。

  (二)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地位日益凸现

  2015年以来,国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明确指出地方政府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15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进一步细化了分类推进充电设施的工作任务。2016 年 1 月11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6〕7 号),明确了2016-2020年中央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政策。同时,福建省、福州市编制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了促进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打造美丽“大福清”的现实需要

  福清市是福建省、福州市重要发展区域,发展面临“五区叠加、一区毗邻”战略机遇,正在扎实开展生态环保等三大行动,大力实施“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两大工程,加快建设富庶、文明、开放、和谐的“大福清”。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增添城市绿色生活福利,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的“大福清”

  表5  近年来国家、省与福州市等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

时间

部门

名称

发布要点

2014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1.加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

2.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015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1.到2020 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2.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3.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2015年10月

国家发改委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

1.福建省、上海等共12个沿海省份被列为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66 万辆;

2.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2016年3月

国务院

2016年政府工作报

1.大力发展和推广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充电设施。

2016年4

省发改委

《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闽发改能源[2016]293号)

1.到2020年,福建省电动汽车总数达到10-13 万辆;

2.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个重点发展地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2016年8月

福州市发改委

《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1.福清、长乐、连江与闽侯作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县(市),规划2020年福清市电动汽车发展目标为2350辆;

2.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26-145座,分散式充电桩2.5-3.1万个;

3.福州市域、闽侯,以及福州新区的福清、长乐、连江为充电设施发展重点区域;

4.各县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5.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

  第二章   需求预测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福州作为省会城市,是“十三五”期间福建省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重点发展区域,而福清市又是福州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市。十三五期间,福清市机动车进入快速增长期,依据机动车增长态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机动化水平的相互关系,预测2020年小型汽车拥有总量接近10万辆,平均拥有水平为80辆/千人左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效应的显现,电动汽车的保有量会进一步增长,结合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参考各市(县)情况,规划电动汽车数量比例约占汽车保有量的2-3%。按照2%占比计,预测至2020 年,福清市发展电动汽车数量约为2000辆以上。

  综上,结合各类汽车“十三五”规划及保有量预测,按照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比例要求,至2020年,福清市公交、出租及环卫与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数量合计将达到约350辆,公务车及私人乘用车中电动汽车数量将达2000辆以上。

  表6  2020年福清市电动汽车发展规模预测

类别

公交车

乘用车

(公务、出租、私人等)

专用车

(城管、公安、短途客运、旅游等)

合计

数量(辆)

250

2000

100

2350

  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坚持充分挖掘现有与自有场站空间资源和高效利用社会公用充电网络相结合,确定公用、私人自用、公共专用领域充电桩数量。

  (一)充电设施配置标准

  按各类车辆与充电模式的特点,设定各类型车辆充电设施配置标准。

  1.公交车充电设施

  依托公交场站,按照车桩比3︰1-4︰1的比例设置公交车专用充电站,一般不单独配置分散桩。由于公交车场站的专用性,对城市交通组织要求较高,一般不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具体的公交车充电设施宜结合场站大小、公交车运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城管、公安巡逻车以及出租车充电设施

  城管、公安巡逻车等依托专用停车场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按车桩比1︰1配置充电桩。出租车充电设施配置要依托专用出租车服务站、大型停车场,以及出租车实际发展需要配置,逐步实现车桩比2︰1。

  3.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

  依托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按车桩比1︰1配置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桩。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充电设施。

  4.公共充电设施

  公共充电设施分为公共充电站(桩)与城际快充站。公共充电站(桩),依托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与风景区、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充分考虑周边安全与道路通畅问题,按不低于公务车、私人乘用电动汽车总数的12%配置公共分散直流快充桩,或包括数量相当的分散直流快充桩的充电站,充分满足临时补电需求,提高使用电动汽车的便捷性。根据充电汽车发展需求,适时在中心镇等中心城区外建设适当数量的充电桩。城际快充站,按每个高速服务区配套建设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快充站配置,国省干线适当配套建设城际快充站。

  (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依据电动汽车需求预测及充电设施配置标准,测算2016年到2020年各类充电设施数量需求。

  1.公交车需充电站9座(含95个充电桩);

  2.城管、公安巡逻车等需专用车充电桩100个;

  3.公务车与私人乘用车用户专用需充电桩2000个;

  4.城市共用需公共充电站6座(含65个充电桩),分散充电桩115个。

  综上,到2020年福清市需集中式充电站15座(含160个充电桩)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215个。

  建设时,可结合专用充电设施等因素,适当调整。

  表7  充电设施最低数量要求

 

推广电动汽车(辆)

充电设施最低要求

配置标准

公交车充电桩(站)

250辆电动公交车

95个公交充电桩(设9座充电站,布置于8处公交场站)

电动公交汽车与充电桩比例不低于4:1

乘用车公用充电桩(站)

100辆电动环卫、物流、公安巡逻车,2000辆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以及电动出租车

180个快充桩(含65个布设于6个公共停车场建6 座充电站和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分散充电桩115个)

乘用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2:1

乘用车专用充电桩

2000辆公务车及私人乘用车

2000

乘用电动汽车与乘用车充电桩车桩比为 1:1

100辆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

100

乘用电动汽车与乘用车充电桩车桩比为 1:1

  表8  充电模式与充电基础设施分类表

一、充电模式

根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的技术和使用特性,电动汽车的充电模式主要分为交流慢速充电(或常规充电)、直流快速充电(应急充电)二种模式。

1.交流慢速充电模式:是指采用小电流的恒压或恒流充电,一般充电时间为4~12小时。

2.直流快速充电模式:一般特指大电流直流充电,是以较大电流在电动汽车停车的20分钟~2小时内,以充电电流为150~500A为其提供短时充电服务。

二、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设施主要分充电桩和充电站两大类,其中充电桩分为直流快充桩、交流慢充桩,分别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慢速充电的不同需求,占地面积小。充电站占地面积较充电桩大。

1.直流快充桩:一般配建在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及办公、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充式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使用,充电时间较短,约20分钟~2小时。直流快充桩可考虑采用交直流一体的结构,既可实现直流快速充电,也可以交流慢速充电。

2.交流慢充桩:一般配建在居住小区停车位、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及办公、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充式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使用,充电时间较长,约4~12小时。

3.充电站:采用集约充电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分为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和小型乘用车公用充电站。其中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单个充电站配置10-20个桩,白天可供10-20辆车同时快充补电,夜间可供20-40辆车同时慢充补电。小型乘用车公用充电站则需按照车流量大小合理配置站内充电桩数量,要求最少可满足4辆电动车同时快速充电(4个直流快充桩)。

  表9  各类型车辆最适充电方式选择表

车型

运行特点及停车场站情况

推荐主要充电方式

推荐次要充电方式

其他

公交车

运行时间多集中在6:00-21:00,连续运行,拥有专用公交场站

夜间

慢充

日间

快充

 

出租车

昼夜连续运行,拥有专用出租车服务站

轮换电池

快充

停车慢充

环卫、公安巡逻等

运行时间间断,拥有专用停车场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

夜间

慢充

日间

慢充

快充补电

公务车

运行时间间断,一般停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

夜间

慢充

日间

慢充

快充补电

私人乘用车

运行时间间断,夜间一般停在小区停车场

夜间

慢充

日间

慢充

快充补电

  第三章   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实施“大福清”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富庶、文明、开放、和谐“大福清”的攻坚克难期。作为省、福州市重要发展区域,要抢抓“五区叠加、一区毗邻”战略机遇,创新驱动,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全面贯彻国家加快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强化政策引领,建设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努力在福州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走前头、当表率。

  一、总体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大福清”发展战略,推广绿色交通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按照“桩站先行、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以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为导向,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大型商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分类有序推进,加强统筹规划,统一规范标准,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为福清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提供坚实支撑。

  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桩)是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含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车、城管电动车、公安巡逻车、电动邮政车等,下同)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包括充电设施桩体、配套变压装置、连接电缆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适度超前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顶层设计,科学确定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适度超前地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以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从而带动和引领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二)统一规范,互联互通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建设充电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升设施通用性和服务规范性。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推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率,避免造成设施闲置。

  (三)市场主导,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市场化推广或PPP模式,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四)协同推进,示范引领

  加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加快完善充电设施建设配套政策环境。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试点应用及“互联网+充电设施”模式创新示范。

  三、发展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以发展公交、环卫、公安与城管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车充电基础设施为主,示范带动电动汽车在私人领域的推广应用。

  (一)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 结合专用充电设施开放因素,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构建覆盖福清市主城区及主城区以外主要镇中心区和主要风景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满足城市充电汽车发展与使用的基本需求。到2020年,建设集中式充电设施15座,分散式充电桩2015个,以满足福清市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1.专用充电设施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建设公交、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9座公交车快慢结合充电站,含95个充电桩,以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车桩比不低于4︰1。在环卫、城管、公安等专用停车场站,及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100个专用车充电桩,其中,80%的交流慢充桩,20%的直流快充桩,车桩比不低于1︰1。出租车充电设施配置要根据出租车实际发展需要配置,逐步实现车桩比2︰1。

  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新增1800-2000个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车桩比不低于1︰1。积极推进公务与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以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新建住宅充电泊位应按照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推动已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增设充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对外开放。

  2.公用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站(桩)。新建独立占地城市公共充电站6座和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15个,车桩比不低于12︰1。在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石竹山风景区等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合理布局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满足电动汽车临时补充充电需要。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要据电动汽车发展需要,在重要中心镇区增加建设适当数量的分散充电桩。

  城际快充站。在福清市域范围的每个高速服务区与高速入口配套建设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城际快充站,在国省干线等主干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区县间交通衔接的城际快充站(桩),以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未来结合场地条件和充电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数量。

  此外,各类型车辆充电设施均应充分考虑电动汽车检测、维修点的配套建设,避免电动汽车抛锚等问题造成交通拥堵。

  (二)年度目标

  根据优先建设公交及环卫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充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补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思路,结合充电设施布局情况,规划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到2018年,公交及环卫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完成总规模的60%以上,公务与私人充电基础设施完成40%以上,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略快于公务与私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表10  分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单位:座、个

年份

公交车充电站

公共

充电站

合计充电站

(充电桩)

公用

充电桩

环卫、公安、

城管等专用桩

公务、私人乘用桩

合计桩数

2016

1

0

1

15

20

200

235

2017

3

1

4

20

20

300

340

2018

2

1

3

30

20

300

350

2019

2

2

4

30

20

500

550

2020

1

2

3

20

20

500

540

合计

9(95)

6(65)

15(160)

115

100

1800

2015

  (三)发展空间布局目标

  结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相关内容要求,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空间。

  1、福清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2、统筹考虑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福清至福州、平潭等市县间交通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区县间通行需求。

  第四章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充分考虑城市总体定位与土地资源紧缺现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交通、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与电力供应部门密切协作,综合区域电力负荷特征,坚持专用为主、快慢结合、分类推进,逐步在中心城区发展形成以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公共充电设施为补充的一体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体系,以及专用慢充、公用快补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服务模式。

  一、充电设施布局体系

  规划布局专用与公共两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体系。布局公交车、公务与私人乘用车以及公安、城管巡逻车等三类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根据设备规模、交通区位与需求密度,布局一级、二级、三级等三种功能等级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充分利用现有场站资源,资源共享,集约配置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设施结合车辆日常停放场所(住宅小区或车主居住停车场、办公场所与驻地停车场)布局建设,满足日常充电需要。而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配套停车场、加油汽站、电力枢纽等资源站与公交站等建设,满足应急补充充电需要。

  表11  充电站等级分类标准

站点等级

站点规模

说明

一级站

充电桩数≧15

 

二级站

8﹤充电桩数﹤15

 

三级站

4≦充电桩数≦8

1-3个归入分散桩

  图1  充电设施布局体系

  二、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一)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分类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布局。要重点推进公交车充电设施的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公务与私人乘用车、专用车充电设施配置,则通过推行充电设施建设配建标准落实;电动出租车近期依靠公共充电设施充电,远景结合充电出租车与出租车服务站发展,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增加充电设施配置。

  1、公交车充电站布局

  根据公交场站现状与规划建设情况,以及布局建设充电设施的可行性,确定公交车充电设施选址与布点。至2020年,规划选择服务功能较强的8处公交场站(公交枢纽站、公交停车场),共布置9个充电站,共95个充电桩,为电动公交车辆服务。在具体建设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及场地条件,对充电桩数量、功率及站点数进行调整。近期优先推进宏路客运接驳站、福清医院(新院)公交首末站、火车站公交枢纽站、火车站公交停车场4个充电站建设,每处建设10个充电桩,以后随着车辆的增加允许进行扩建。

  表12  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表

序号

位置

类型

充电站(座)

充电桩(个)

夜间停车标准(辆)

1

福清医院(新院)公交首末站

停车、发车场

1

10*

30

2

宏路客运接驳站

停车、发车场

1

10*

30

3

西门公交停车场

停车、发车场

1

10

30

4

东部新城公交枢纽站

停车、发车场

1

10

30

5

观溪新区公交站

停车、发车场

1

10

30

6

光电园公交停车场

停车、发车场

1

10

30

7

洪宽公交停保场

停车、发车场

1

15

45

8

福清火车站公交场站

停车、发车场

2

20*

60

备注:*表示近期建设

  2、公务与私人、环卫、出租车等充电设施布局

  严格推行充电设施配置准则,到2020年,敦促相关企业、部门等,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的车主居住地或办公场所停车泊位规划建设1800个分散充电桩,在环卫、公安巡逻车以及短途客运等专用车日常车辆停放场所配置100个分散充电桩,对前者不进行具体选址布点规划。

  表13  公务车等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表

位置

充电桩(个)

备注

环卫

30

 

公安

20

 

邮电

20

 

供电公司

20

 

物流

10

 

  (二)公用充电设施布局

  选取现状较大型公共停车场,结合用地条件,合理落实公共充电设施布点与选址,在福清新医院公交首末站、东部新城公交枢纽站、西门公交停车场附近及火车站停车场等6个区域,每处建设1个公共充电站,共65个充电桩,其中,一级站2个,二级站3个,三级站1个。在具体建设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及场地条件,对充电桩数量、功率及站点数进行适当调整。此外分散建设115个公共充电桩,其中包括在石竹山风景区建设25个。

  表14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表

位置

充电站

充电桩(个)

数量(座)

功能等级

福清新医院公交首末站附近

1

二级站

10

西门公交停车场附近

1

一级站

15*

龙山公交枢纽站附近

1

三级站

5

东部新城公交枢纽站附近

1

二级站

10*

清荣大道原汽车北站公交枢纽站附近

1

一级站

15

福清火车站停车场

1

二级站

10*

备注:*表示近期建设

 

图2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局图(城北组团)

 

图3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局图(城东组团)

 

图4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局图(城中组团)

 

图5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局图(城西组团)

 

  第五章  重点任务

  福清市正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阶段,车用能源需求不断增长,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省、福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与示范区域,要遵循“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立足当前,适度超前;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市场主导,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一、建立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一)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深度融合

  结合“数字福清”与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公用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完善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便捷服务,提升充电服务智能化、网络化、便利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围绕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适时扩大平台覆盖范围,为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统一服务提供支撑。

  (二)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充电设施建设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加强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规范,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做好配套电网接入与供电服务

  优化电网结构,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建立电网建设与充电设施建设协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快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流程,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据实计入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二、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一)规范推进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开发商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服务费,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推进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率先在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实现全部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位置要配有明显的标志,逐步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的智能化水平。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福清市城区中心到边缘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众开放充电基础设施。

  (三)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适当提高具备条件的写字楼、产业园区等目的地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比例,并鼓励错峰开放。

  (四)有序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推动公交、出租、城管、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车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不设独立占地充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有效结合公用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充电。

  三、推进充电设施技术示范与应用

  依托本市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示范项目,探索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等融合发展的新技术,以及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无线充电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鼓励充电设施商业模式创新

  (一)创新充电服务运营模式

  鼓励充电服务企业联合整车企业,通过合作、众筹等方式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网络及基础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充电设施运营,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拓展智能充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各类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

  (二)探索多元投融资模式

  鼓励国家电网公司、交投公司、城建与市政公用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上大力推广市场化运作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规定辅以相关规费减免、发行绿色债券和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充电基础设施PPP项目优先给予支持,优先上报财政部的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商可申请发行绿色债券等。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拓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融资渠道。

  五、强化充电设施配套政策支撑

  (一)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配建要求

  结合配电网、停车设施等相关规划,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全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2%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规划建设。相关配建标准作为规划审批前置条件。

  (二)制定完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

  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好国家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市充电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等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区域等向社会公众部分开放的充电设施,研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统筹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环节的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在现有考核机制的基础上,研究物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的奖励措施。

  (三)简化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或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收费站及其他可利用场地建设城际快充站,无需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六、规范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权限

  充电基础设施实行备案制管理。个人自用的充电设施无需备案;独立占地集中式充电站项目的备案管理由福州市发改部门负责,其余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由福清市发改部门负责。

  (二)建设单位的准入条件

  建设单位应以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公司、企业为主,鼓励符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条件的各类企业参与建设。建设单位要有专职运营维护团队人员的配备,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供电安全规定要求,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对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标准要求。

  第六章   实施保障

  本规划是未来五年福清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要对接《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规划落实的管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环境,形成强有力的实施规划的制度保障,顺利实现福清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一、加强规划引领

  加强规划融合衔接。在衔接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基础上,严格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安排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整体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形成完整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体系。

  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相关部门与单位要明确主要建设项目,并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专项规划有关要求,按年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年度计划,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并与配电网建设改造年度计划衔接。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发改局牵头、经信局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发改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投资管理,经信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政府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对相关单位充电设施建设发展工作实施目标考核。

  三、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部门与单位要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重要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安全、高效、公平、开放地利用充电基础设施。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规定义务的监督管理。

  四、实施示范工程

  针对充电设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试点示范、科技创新试点示范。加强政企合作,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配套政策,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跟踪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智能交通融合发展试点,促进充电设施科技进步。对示范工程应优先给予财政、用地、融资、价格等政策支持,专项建设基金优先支持示范工程。

  五、营造舆论环境

  政府与企业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大力弘扬“福清精神”,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福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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