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你委榕江综〔2024〕40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专项规划》分为江阴、新厝两镇镇域与江阴港城经济区两个层次。规划协同研究范围为江阴镇、新厝镇全域范围,涵盖江阴镇、新厝镇的全域行政区划范围,共包括39个行政村、1个江阴工业开发区,总面积225.20平方公里;重点布局范围为江阴港城经济区,与《江阴港城经济区(暨江阴镇、新厝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港城经济区范围一致。
二、原则同意《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实现江阴港城经济区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更加均衡优质、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基本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升的目标愿景。
三、原则同意教育设施规划、文体设施规划、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养老设施规划等内容。
四、《专项规划》是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重要依据,应切实保证规划落实,提高江阴港城经济区整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水平,助推产港城一体化发展。
五、《专项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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