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局《福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批复福清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融城管〔2024〕20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报的《福清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专项规划》是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细化,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我市的建设具有指导意义。你局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二、原则同意《专项规划》中的规划范围、规划年限以及环卫设施的选点布局、规模等相关指标和要求。
三、《专项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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