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新区融综〔2024〕59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报送的《福州元洪投资区天然气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专项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符合元洪投资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加强元洪投资区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广天然气的利用具有指导意义,原则同意《专项规划》。
二、原则同意《专项规划》中的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本次规划范围为福州元洪投资区,涵盖城头镇和海口镇镇区,以及工业和港口区域。规划做好与《元洪投资区(暨城头镇-海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衔接,规划年限为2023—2035年。
三、原则同意《专项规划》中的天然气输配设施规划等内容。
四、《专项规划》应作为下一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五、《专项规划》文本和图纸由你单位负责解释。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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