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镜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江镜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及镇党员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 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辖区内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3.加强党的思想宣传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以及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等政策。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领导本辖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5.领导辖区内农村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强化农村社会治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6.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组织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的党组织建设。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等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镇单位的干部,对派驻镇单位的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就任免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编制并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3.管理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新农村、新社 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辖区内的村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其他基础工作。 5.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开展工作。服务“三农”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何美宋: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分管人民武装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陈航: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党政办、财政所工作。 人大主席陈晖:负责人大主席团工作,全面负责镇重点项目(含专项债项目)征交地和对接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林茂坤:协管机关管理、机关效能、关工委、老龄委、老体协工作,协包玉桂片。 党委副书记吕吓强:负责关工委、老龄委、老体协、科协、机关管理、机关效能、政务公开及信息化、机关食堂、农村“三资”、绩效管理、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两违”拆除、专项债、共青团、妇联、政协、工会等工作,分管党政办、乡村振兴办、团委、妇联、人居办、工会、食堂,包江镜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林建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督促检查中心工作、重点项目落实情况,联系吴塘片。 党委委员、副镇长倪月辉: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含消防、防汛抗旱指挥、森林火灾等应急救援相关工作)、防灾减灾、地震、市政公共事业(水务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管安监办、防汛办,协管信访维稳工作,包南华片。 党委委员、副镇长刘慕祥:负责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村镇建设、房产管理、人防、“两违”综合治理、林业(含园林绿化、森林火灾防范)等工作,分管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治违办、美丽办、城管中队、林业站,联系供电所、水务公司。 党委组织委员、武装部长卢航:负责党建(含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党务公开、档案、保密、人民武装、民兵预备、退役军人事务、双拥等工作,分管组织口、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站,联系驻地部队,包林厝片。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薛建波: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外事、教育、文化、文物、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含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宣传口、侨联、统战口、广播电视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文教口、流动人口管理站、文技校、文化站,联系中学、学区、幼儿园、卫生院,包玉桂片。 党委政法委员陈齐樑:负责政法、综治、司法、调解、法制等工作,分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委会,联系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包吴塘片。 副镇长程悦:负责农业农村(含扶贫开发、对口支援协作)、水利(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库区移民、海洋渔业、气象、农民减负、土地整理、土地确权登记等工作,分管农业口、畜牧兽医站、扶贫办、水利站、海洋渔业站、经管站、土地整理办、土地确权办,包岸兜片。 副镇长倪仙琴:负责发展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智慧福清、财政、审计、工业、企业、经贸、金融、招商、市场监督管理、现代服务业、食品安全、统计、能源(电力、天然气等)、节能、通信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企业口、财政所、食安办、统计站,协管乡村振兴、美丽乡村、专项债等工作,协管党政办、乡村振兴办,联系经贸口(供销社、邮政局等)、市场监督所、运营商等单位,包南宵片。 副镇长庄永通:负责民政、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慈善、生态环境、畜禽养殖场整治、道路交通(含港口、道路建设、高速沿线环境整治等)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劳动保障所、残联、环保站、道安办,包南华片。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林建崟:负责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协包岸兜片。 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施鸣:负责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工作,协包南宵片。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庄姜贵: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协包吴塘片。 司法所所长郑琦:负责司法所工作,协包岸兜片。 四级主任科员、纪委副书记陈涛:协管纪检监察、武装工作。 四级主任科员、社会事务办主任郑杨硕:负责项目报批及综治办工作,协包江镜片。 四级主任科员、团委书记高宇涵:负责组织口工作,协包林厝片。 除以上工作外,各位班子成员还应承担书记、镇长委托、交办的有关工作。以上分工未述及的工作事项及今后新增的工作事项,均以其主管部门、牵头部门、临时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合署办公部门,分别归由相关领导负责。 为进一步完善既分工又协作的工作机制,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角工作制”。互为AB角的领导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期间,或一方事务多、任务重时,相应的另一方主动接替、协助其分管及联系工作。具体对应如下: 何美宋与陈 航; 陈 晖与林茂坤; 吕吓强与郑杨硕; 林建新与陈 涛; 倪月辉与刘慕祥; 卢 航与高宇涵; 薛建波与陈齐樑; 程 悦与倪仙琴; 庄永通与郑 琦; 林建崟、施鸣、庄姜贵三人互为AB岗。 注:各分管领导、包片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包片领导负责各自辖区内“两违”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工作。 因特殊原因,工作可能出现脱节时,镇党政主要领导可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调配。
根据机构职责,江镜镇人民政府内设6个党政机构,3个事业机构,具体如下: (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许强龙,联系电话:0591-85728150 综合协调镇机关各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会议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承担组织、宣传、统战、侨务和人事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魏巧兰,联系电话:0591-85720791 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主法治、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村(社区)干部培训;负责新社会组织的管理;负责社会保障、防灾减灾、扶贫开发、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郑杨硕,联系电话:0591-85714520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维稳动态、治安形势等情况;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俞芳,联系电话:0591-85728574 负责编制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负责招商引资、经贸合作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指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交流合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人:何琪辉,联系电话:0591-85725225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其他基础工作;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财政所,负责人:周渝峥,联系电话:0591-85987768 贯彻执行财经管理政策,负责镇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负责财政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政票据、财务会计管理;落实各项涉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监管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本镇财政税收和财源培植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机构 1.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何瑶,联系电话:0591-85725225 主要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社区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员和居民群众办事提供服务。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承担有关政策咨询、行政投诉、企业服务、便民生活等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技术保障中心,负责人:张玉芳,联系电话:0591-85987778 主要承担为农(渔)业、水利、村(社区)财务管理、规划建设等领域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咨询工作;协助开展农(水)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业、畜牧等相关工作。为辖区内各类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产供销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健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协助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具体工作。负责乡镇统计、年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王丽钦,联系电话:0591-85725225 承担依法赋予或委托的综合执法权,及时向市直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统筹组织协调派驻机构开展综合执法等职责;统一管理与考核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负责镇域内的执法行动、专项治理以及突击性任务的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1.江镜镇人大、纪委、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职责按有关章程和规定配置。 2.将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纳入镇统一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