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并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市政府的决定,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在街道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2.负责街道区域内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推进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3.负责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及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督促。
4.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村庄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服务辖区企业项目,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5.指导、帮助村(社区)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创文明单位活动。承担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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