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一都镇政府地址:福清市一都镇一都村新街111号 值班室:0591-85301324 传真:0591-85301044 邮政编码:350306 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负责人:陈伟
根据机构职责,福清市一都镇人民政府内设10个机构,分别是: 党建办公室,负责镇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陈伟,联系电话:0591-85301324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翁铭河,联系电话:13799335697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人:陈建伟,联系电话:0591-85301579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陈伟,联系电话:0591-85301617 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人:陈俊彬,联系电话:0591-85302971 财政所,贯彻执行财经管理政策,负责镇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负责人:王少山,联系电话:0591-85301617 综合设置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基层党建、科技教育、文体旅游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人:王少山,联系电话:0591-85301617 综合技术保障中心,最主要承担农林水(渔)业、扶贫开发、村镇建设等领域提供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人:陈伟,联系电话:0591-85301617 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负责人:陈俊彬,联系电话:0591-85302971 水利站,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人:何心宇,联系电话:0591-85301579
党委副书记、镇长严瑞同志:代书记,主持镇党委、政府全面工作。 人大主席陈钦明同志:1.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2.牵头旅游综合开发。 二级主任科员黄志勇同志: 1. 牵头专项债项目;2.分管发改、财税、经贸、统计、招商引资引税(王少山协助);3.分管市场监管(含食品安全);4.分管涉老、老促、关工委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陈谋风同志:1. 牵头重点项目征迁;2. 牵头城乡品质提升工程(含东山小区);3.分管道路交通(含道安)、电力保障、通讯建设。 党委副书记陈丹就同志:1. 牵头乡村振兴工作;2. 分管大党建和工、青、妇工作;3. 分管绩效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党务政务公开;4. 负责重点项目征迁及应急处置 ;5.牵头政协工作。 纪委书记江金华同志:主抓纪检监察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郑双辉同志:1.分管大安全工作(含消防、地震预警、应急救灾);2.分管水利、水产、防汛抗旱、镇域合作社建设、河长制、小流域整治;3.分管林业(森林防火);4.分管一都村乡村振兴及镇区建设。 党委委员、副镇长林德亮同志:1.分管国土、村建、集镇建设、地灾点整治、危房改造、两违管控;2.分管集镇管理、农贸市场管理; 3.分管传统村落活化利用项目; 4.负责东山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组织委员林玮斌同志:1.分管组织人事、档案管理;2.分管机关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党务政务公开;3.分管党史市志办;4.普礼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宣传统战委员陈清同志:1.分管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工商联、涉台、侨联、文联;2.分管文物、旅游服务、景区管理、商业; 3.乡村文化建设、文教、体育 ;4.负责全域旅游综合开发。 政法委员、武装部长林志文同志:1.分管政法、社会综合治理(含信访司法调解、12345平台、村民说事中心建设、信访积案清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分管武装、双拥工作;3.分管民政、老区、残联、劳动保障、慈善;4.分管生态环保。 副镇长陈凡凡:1.分管卫计、卫生防疫、新农合、科技、科协;2.人居环境综合治理;3.分管农业、经管、“ 同置业、壮村财”。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王少山同志:1.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和国有资产登记。2.协助做好财税、经贸、统计、招商引资、引税;3.协助做好“同置业、壮村财”、村级领办农村合作社。 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陈伟同志:1.负责党政办及经管站工作2.协助招商引资引税。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编制并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3.管理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并负责新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辖区内的村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其他基础工作。
5.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以及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开展工作。服务“三农”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