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简介:
福清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财政监督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对镇(街)、工业园区财政体制方案,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4、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财政专户。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福州市有关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6、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政府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力管理,审核上报或审批全市专控商品。
7、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福州市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组织、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和镇(街)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3、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财政政策宣传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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