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三)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各类重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
(四)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五)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六)依法管理、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七)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八)组织实施来融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监所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公安装备设施,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二)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边防、警卫部队的工作。
(十三)森林警察大队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