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职责,市教育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局 (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委)机关政务、会务、新闻宣传、文秘、档案、督办、对口支援、保密、信访及机关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承担局 (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策调研和教育科研有关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和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局 (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学校安全工作和师生安全教育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负责人:潘生产,联系电话:0591-85223544)
二、计财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承担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及执行情况;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审定工作,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助学工作;负责民办学校财务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年度报表统计工作。(负责人:薛命惠,联系电话:0591-85232543)
三、中等教育科:指导普通中学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初、高中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初、高中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学办学行为:拟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 参与普通中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普通中学教育综合改革。(负责人:郑福义,联系电话:0591-85232541)
四、初等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指导初等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初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拟订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参与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普通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等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徐芳,联系电话:0591-85232545)
五、学前教育科:负责学前教育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幼儿园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早教机构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制度和评估督导制度:指导幼儿园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负责人:彭立红,联系电话:0591-85234528)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 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体系建设,指导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协调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抓好实训基地落实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以及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扫盲教育;负责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福州市关于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受理民办学校的设置撤销、变更等事项的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审查;审核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教育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对民办学校违反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责人:薛潮平,联系电话:0591-85232646)
七、人事科:负责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我市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支教工作。(负责人:林德生,联系电话:0591-85232540)
八、德育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制、环保、科技、反邪教、禁毒等方面教育;指导中小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德育学术团体开展中小学德育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及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并组织参加相关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人:任德云(德育)、江霞英(体卫艺),联系电话:0591-85222590、0591-85159353 )
九、组织科: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和省、福州市委和福清市委关于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管理的业务工作;受市委委托,会同组织部门负责所辖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检查落实全市教育系统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做好知识分子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人:林梅,联系电话:0591-8515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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