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民政局

  根据机构职责,福清市民政局设办公室(计财科)、养老服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科、社会事务科、老区工作科。具体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一)办公室(计财科)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人:陈江华,联系电话:0591-85222368   (二)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   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及老龄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人:郑婧勍,联系电话:0591-85285897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人:陈茜,联系电话:0591-62833812   (四)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人:毛厚满,联系电话:0591-85222649   (五)社会事务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陈江华,联系电话:0591-85215591   (六)老区工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市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负责人:郑邦明,联系电话:0591-86073887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三农行政服务中心8楼   邮政编码:350300   咨询电话:0591-85222368   传真号码:0591-8522811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负责人:陈江华

  陈 焘(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何名学(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勘界、殡葬等工作   林国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等工作。   吴碧芳(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婚姻登记等工作。   黄跃亮(二级主任科员):分管老区工作科、第八医院等。   姚远见(福清市社会福利救助中心主任):分管殡葬、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等工作。   林 志(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养老服务及老龄等工作。   陈江华(局党组成员、福清市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福州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和审核市内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福州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调督促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的落实,按规定负责福利彩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