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清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34号)和《中共福清市委办公室、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委办发〔2018〕2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福清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福州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市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我市水资源规划和省、福州市、福清市确定的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按权限承担3000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落实。按权限审核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各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落实。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和洪水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关于地下热水(温泉)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为地下水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温泉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增加)   4.关于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城市节水规划和政策,负责城市取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水工作。   5.水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电站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水电站的并网运行和年度发电量调控计划的管理,并负责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

  陈凌峰(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审计工作,主管财务室。联系龙江中上游、中下游综合整治等有关建设项目。   陈丹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河湖管理、河湖长制、水行政执法、水利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智慧水利、水利工程反恐怖、农村水电、项目评审审批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运行管理科、审批科、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河务管理中心、水政监察大队,兼任河长办副主任。。   王波(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负责水电站库区移民、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   王林雯(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机关政务、机关效能、职工教育、档案管理、保密、机关后勤管理、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行政监管(信用承诺、 双公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党务、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离退休干部、水土保持、水利宣传、职工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水利局党支部、工会。   林发忠(局党组成员、七级职员):负责水利规划、计划(含水利投资数据统计)、水利建设、重点工程、质量监督、农村水利、农村饮水、乡村振兴(含扶贫巩固)、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管理(含水利招商、项目入库、水利招投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水利科技、水利改革、水利发展研究方面的工作。   分管水利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机构职责,水利局内设12个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机关文电档案、重要会务、机关效能、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管理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何锋光,联系电话:0591-85222258   (二)水资源管理科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并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任晓锦,联系电话:0591-85222329   (三)水利工程建设科   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专题研究及项目立项工作。组织市级直属及跨镇(街)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组织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饮水、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人:陈曾燕,联系电话:059185270831   (四)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科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江海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负责人:王挺,联系电话:0591-85270855   (五)行政审批科   承担市水利行业行政审批目录内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水利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工作。负责人:陈良,联系电话:0591-85226706   (六)财务室   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对各级资金分配及使用进行监督,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承担局机关和有关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工作。   牵头组织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林海英,联系电话:0591-85159570   (七)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指导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开展本辖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本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配合国家、省级、市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余慧,联系电话:0591-85222249   (八)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各市场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何承功,联系电话:0591-85256407   (九)河务管理中心   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和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水利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建清理整治工作。   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林志鹏,联系电话:0591-85270835   (十)库区移民管理中心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及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人:姚吓华,联系电话:0591-86073283   (十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张长豪,联系电话:0591-85222329   (十二)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水事违法行为,查处水事违法案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水事治安案件。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调解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政监察职责。负责人:张锋,联系电话:0591-85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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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何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