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时间:2025-01-14 15:08

  根据机构职责,水利局内设12个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机关文电档案、重要会务、机关效能、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管理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何锋光,联系电话:0591-85222258 

  (二)水资源管理科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并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任晓锦,联系电话:0591-85222329 

  (三)水利工程建设科 

  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专题研究及项目立项工作。组织市级直属及跨镇(街)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组织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饮水、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人:陈曾燕,联系电话:059185270831 

  (四)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科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江海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负责人:王挺,联系电话:0591-85270855 

  (五)行政审批科 

  承担市水利行业行政审批目录内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水利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工作。负责人:陈良,联系电话:0591-85226706 

  (六)财务室 

  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对各级资金分配及使用进行监督,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承担局机关和有关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工作。 

  牵头组织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林海英,联系电话:0591-85159570 

  (七)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指导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开展本辖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本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配合国家、省级、市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余慧,联系电话:0591-85222249 

  (八)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各市场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何承功,联系电话:0591-85256407 

  (九)河务管理中心 

  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和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水利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建清理整治工作。 

  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林志鹏,联系电话:0591-85270835 

  (十)库区移民管理中心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及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人:姚吓华,联系电话:0591-86073283 

  (十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张长豪,联系电话:0591-85222329 

  (十二)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水事违法行为,查处水事违法案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水事治安案件。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调解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政监察职责。负责人:张锋,联系电话:0591-852396 

来源:福清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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