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对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资料管理方面有何规定?
时间:2019-03-20 16:45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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