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自查。《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榕政办〔2017〕78号)部署了10个方面、39项工作,其中需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的有10项,在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有12项(详见附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突出建立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等重点任务,全面认真开展自查,尚未完成的要加快落实,完成质量尚有差距的要及时改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安委会已将综合治理列入2018年工作要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安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进一步推进措施以及《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报送市安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安办。
联系人:邱继妹,电话:87500568(传真),邮箱:fzajjsc@126.com。
附件: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
况自查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
序号 |
治理内容 |
工作措施 |
责任分工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推进措施 |
1 |
全面摸排风险 |
按照市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榕安办〔2016〕5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
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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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
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
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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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
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
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交通委、环保局、教育局、卫计委、福州港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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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 |
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交通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福州港口管理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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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
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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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
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
市交通委、福州港口管理局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福州海事局、长乐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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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
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进一步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按国家要求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
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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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
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 |
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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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
进一步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
市安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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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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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
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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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规范产业布局 |
督促各县(市)区、高新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
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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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严格安全准入 |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发改、国土、经信、消防、环保、海洋渔业、卫计、安监、交通、港口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县(市)区、高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
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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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
市建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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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
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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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
督促各地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并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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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
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
市环保局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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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
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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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
加强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审查审批,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评价检测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
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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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
依托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委、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福州海关、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州海事局、福州港口管理局、长乐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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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 |
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一图一卡一册”(应急处置图、应急处置卡和应急处置手册)。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
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委、环保局、消防支队、福州海事局、福州港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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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 |
推动化工行业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利用大型化工企业资源,建立化工安全培训教育基地,促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 |
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注:表中任务序号为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编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安委办〔2018〕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全面开展自查。《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21号)部署了10个方面、39项工作,其中需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的有10项,在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有12项(详见附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突出建立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等重点任务,全面认真开展自查,尚未完成的要加快落实,完成质量尚有差距的要及时改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督查考核。省政府安委会已将综合治理列入2018年工作要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安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进一步推进措施以及《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报送省安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国务院安办。
联系人:刘华,电话:0591-87302131(带传真),邮箱:fjajjgsc@126.com。
附件: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
况自查表(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国家监委,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以下简称《方案》)以来,特别是2017年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专题会议召开之后,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安排,大力推进工作落实,经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成效。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综合治理工作仍存在突出问题:一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地区和部门认为综合治理工作仅涉及安全监管部门,政府全面推动力度不够。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已基本完成,但运输环节及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业领域摸排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重点工作抓落实的力度不够,一些重点工作未按计划时间节点推进。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如期完成,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涉及企业数量多、行业领域多、监管部门多、潜在安全风险大,易影响公共安全,并且近年来新问题、新挑战和新风险点不断出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综合治理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关键性举措,是国务院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强化红线意识、标本兼治、夯实安全发展基础的系统性安排,意义重大突出。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注重实效长效,大力推动实施,形成工作合力,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加速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二、全面开展自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方案》部署了10个方面、40项工作,其中需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的有13项,在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有15项(有关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突出建立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等重点任务,全面认真开展自查;对未按时完成或者完成质量不高的,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时间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治理工作覆盖了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废弃处置的全过程,涉及领域多、部门多、周期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把综合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全力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职,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任务有效开展。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等单位协作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如期完成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在今年下半年适时提请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督查。
各单位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进一步推进措施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孙吉胜,010-64466280、64467090<传真>)。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任务清单(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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