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7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
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业(园)区,福州自贸区保税港区办事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切实加强2017年我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福州市和福清市有关工作部署,拟定《2017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联系人:闻亭,电话:86000550,传真:86001095。
福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
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吸取近期全国各地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福州市、福清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服务“攻坚2017”和“招商2017”行动,确保金砖会晤、十九大等重要活动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总体原则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检查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原则,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员工尽职履责,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工作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落实各类检查中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及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光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储罐安全监控检测情况(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2.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化工库及成品油储罐区。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加油站,剧毒品经营企业,气体充装企业,店面经营企业。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经许可生产后其安全使用许可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5.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建立档案,是否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配备器材并进行演练,危险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相关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检查零售网点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零售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零售场所配备消防器材情况,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渠道的烟花爆竹,严禁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对春节期间的临时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内容
检查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消防组织建设,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设施有效、措施落实”,提高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企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员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防护措施是否落实,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3.是否与其它场所保持安全间距,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技术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区内;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灭火设施及器材配置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5.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演练;
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7.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9.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10.水泵房、配电室、各种机房、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1.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12.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许可情况;
13.其他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二)烟花爆竹企业
1.取缔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7.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8.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9.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10.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11.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五、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2017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8日前)。各镇(街)、工业区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层层部署。同时,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18日至6月8日)。各镇(街)、工业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排查整治网络,查找本领域消防安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底数以及存在的火灾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镇(街)、工业区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倒排时间表,集中攻坚,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对象,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行政措施,加快整改。
(三)攻坚决战阶段(6月9日至6月30日)。各镇(街)、工业区要对消防隐患未整改、违法行为未消除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严管措施;对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限制使用的立即予以限制使用;发动派出所、基层消防力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防火安全巡查,并组织微型消防站现场守护;金砖会晤期间,要做到快速有效应对相关涉消舆情,正面引导各类涉消新闻舆论。
(四)护航管控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经验,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遗留的火灾隐患,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严防严控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金砖会晤和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要参照攻坚决战阶段的做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保障金砖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一项政治任务。市安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在市安监局办公室),各镇(街)、工业区务必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的火灾形势,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联合机制,注重协调配合。各镇(街)、工业区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整治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强化政府督导,确保检查到位。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对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通报。各相关单位也要采取“回头看”“找茬”“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检查排查整治职责是否照单履职,检查火灾隐患是否照单排查,检查隐患整治是否照单施策,切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镇(街)、工业区要主动对接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各镇(街)、工业区要严格落实工作情况报送制度,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从6月至10月,每月2日前上报月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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