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扶贫济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12 00:00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扶贫对象(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加快推进脱贫致富步伐。经市领导研究同意,实施第五轮农村扶贫济困春风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贫任务。依据2012年镇街摸底登记造册统计,福州市下达我市扶贫济困对象任务数为500户。由于历时两年,部分扶贫济困对象有所变动,经镇街重新审核申报,通过实地查看,认真筛选,对500户造册登记扶贫济困户部分济困对象进行调整(详见附表1)。
二、补助标准。根据2013年12月2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要求,对扶贫济困对象每户每年安排扶持发展生产专项资金不少于3000元。经市领导会议研究决定,2014年全市扶贫济困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3000元,其中市财政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镇街财政每户每年配套500元。现按会议要求将市财政补助资金125万元下达到各镇街(具体分配见附表2),请各镇街收文后于3月15日前携带镇街财政发票速到市委农办(扶贫办)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镇街开展实施扶贫济困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资金、项目、信息、人力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确保2016年底90%以上的扶持对象实现脱贫致富。
2)资金保障。各镇街务必于4月15日前将配套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并及时下拨到户,加快推进扶贫济困春风行动工作。4月底省、市扶贫办将对各镇街资金配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各镇街做好内业资料准备,促使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3)落实责任。配套资金未配套或未足额配套到位以及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资金的镇街,一经查实,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来源:福清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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