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7〕5号)文件精神,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现就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复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进一步完善落实跨部门、常态化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核算、民主评议等核查方式,于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复核认定,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必退”。
二、工作步骤
(一)各镇(街道、农场)根据“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网络系统提供的核对反馈数据及现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含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为基础,镇(街道、农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驻村(居)干部、经办人员以及村(居)两委等人员组成复核认定小组,逐一入户开展复核认定工作。
(二)各镇(街道、农场)根据现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政策法规,综合运用各种核查方式,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逐一进行复核认定。完成复核认定后,各镇(街道、农场)应填写《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复核确认书》(附件1),由镇(街道、农场)书记、镇长(主任、场长)签字确认,务必于3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汇总呈报市委、市政府并经市委书记、市长审批签字后,上报省民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农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加大相关政策宣传讲解力度,把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审批程序等宣传讲解到村(居)、到户(人),确保复核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切实强化兜底保障。在复核认定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应保尽保、应养尽养”放在首位。要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增强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此次经复核认定后属于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单及人数,各单位必须与市农业局确认,做好对象管理衔接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农场)要建立工作进度报告机制,及时通报序时进度,加强复核工作的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要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设置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信访渠道。要强化对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骗保行为要及时予以披露、惩戒。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谁签字、谁负责。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错保漏保、不作为乱作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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