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扶贫办:
现将福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扶办〔2020〕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定期组织排查
通过宣传栏、LED电子屏、村内小喇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户通过扶贫服务热线、“一键报贫”信息平台、益农信息平台等方式主动申报。各镇街每月下旬通过组织村干部走访排查或配合相关部门专项筛查摸排疑似对象,以镇(街)为单位提出监测对象初步名单;实行“日汇总、周核实”制度,每天汇总一次信息,对于市扶贫交办的需要入户核实的名单,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各镇(街)于每月25日将本月组织村干部入户排查情况报送至市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85222241。
二、精准认定对象
以农村家庭为单位认定监测对象:
1.收入略高于现行扶贫标准的边缘户,即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普通农户。
2.2019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低保线的建档立卡脱贫农户。
明确监测范围
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家庭;
2.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收入大幅度缩减或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的家庭。
对于纳入监测范围的帮扶对象,各镇(街)要按照福州市扶贫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扶办〔2020〕19号)文件要求,对监测对象实行分户建档、单独造册,强化动态监测、跟踪管理,抓好帮扶政策落实,做到早发现、早帮扶,确保不返贫和新致贫,切实巩固提升我市脱贫成效。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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