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现就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意见:
一、招生要求
1.我市初中招生总体依据“免试,按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各镇(街)招生工作按照市监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初招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城区相关街道采用“自报、定向、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区户口变动时间限至2017年6月30日(以户口簿登记日期为准),逾期者按原户籍安排升学。
2. 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初中招生计划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4.特长生招生计划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校需严格按计划招收特长生。
5.在我市小学毕业班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福清市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班学生,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
6.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各镇(街)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特长生招生信息、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7.加强招生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升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行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二、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1.命题
福州市教育局将对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学业质量抽测,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工作,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抽测内容与小学毕业考试或考查的要求一致。参加抽测的学科不再另行组织毕业考,抽测成绩作为相应学科毕业考成绩。未参加抽测的考试科目由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统一命题,要求面向全体学生,难易适中,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全面、综合考查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
2.考试及考查科目
为强化学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凡课程计划要求的所有学科均要考试或考查,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考试学科,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小学毕业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20日(星期二)举行。
上午:8:30-10:00 数学
10:15-11:05 英语
下午:2:30-4:30 语文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英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
3.综合素质评定
各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优、良、及格、不及格)。
三、报名与审核
1.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工作由市初招办组织各小学进行。
2.镇(街)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各中心小学协同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市初招办会同相关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市少体校学生回学籍所在小学报名。
四、初中招生办法
(一)回原籍升学
1.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跨镇(街)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后,均应办理回原籍升学手续,安排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学。如因特殊情况,需在非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学,应办理跨镇(街)录取手续;
2.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以外地区小学就读并要求回我市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持学生档案到我市初招办报名,由户籍所在镇(街)安排初中入学;
3.本省外县(市)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我市初招办凭介绍信与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提档手续;
4.外省、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家长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我市初招办办理提档手续。
以上办理回原籍、跨镇(街)升学手续截止日期为7月7日止,逾期责任自负。
(二)中心城区七个街道相关中学升学
1.音西街道负责本辖区除融西、凤山、融音、侨盛、滨江、福景、清华、福和、福百、融侨城社区、音西村霞盛东园片、音埔自然村户籍以外的招生工作。其中音埔自然村户籍毕业生未自报滨江中学的,安排在康辉中学就读。
2.宏路街道负责除景江社区以外的招生工作。
3.龙山街道负责本辖区除东皋、融东、瑞云、瑞亭、明越、龙新、三福(筹备)社区,龙东、东刘、玉峰、玉塘、倪埔村户籍以外的招生工作。含龙山街道里美、塘头、祥丰、柏渡、先强等村。
4.龙江街道负责除龙江、南门社区以外的招生工作,含龙江街道的下梧、霞楼、朝阳、东南、苍霞、松丰、安民、松潭、观音埔、小南洋等村。
5.阳下街道负责本辖区除虎溪社区、洪宽社区盈丰花园以外的招生工作,其中奎岭小学本地户籍毕业生定向安排康辉中学就读。
(三)城区五所中学升学办法
根据学校布局和招生容量情况,本着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的原则,今年城区五所中学继续采取自报、定向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录取升学。
城区户籍范围:指玉屏街道全部;音西街道的凤山、融西、融音、侨盛、滨江、福景、清华、福和、福百、融侨城社区,音西村霞盛东园片、音埔自然村;龙山街道的东皋、融东、瑞云、瑞亭、明越、龙新、三福(筹备)社区,龙东、东刘、玉峰、玉塘、倪埔村;龙江街道的龙江、南门社区;宏路街道景江社区;阳下街道虎溪社区、洪宽社区(盈丰花园)。
招生程序:
1.自报录取工作(7月10日至14日)
相关村(居)户籍的毕业生有意愿先期报名录取,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14日持户口簿、报名号到对应中学报名。若报名数量超出学校剩余学位,则通过随机派位决定录取名单,余下学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若学额未满,余下学位要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相关学校的自报生源户籍范围如下:
①元洪高级中学:城区户籍的毕业生;
②融城中学:玉屏街道融北、玫瑰园、凤翔社区户籍的毕业生;
③滨江中学:音西街道凤山、融西社区,音埔自然村和龙江街道龙江、南门社区户籍的毕业生。
2.定向录取工作(7月10日至14日)
相关学校的定向生源户籍范围如下:
①元洪高级中学:龙山街道明越、三福(筹备)社区,龙东、东刘、玉峰、玉塘、倪埔村以及南岭镇户籍的毕业生。其中南岭镇户籍学生可以在元洪高级中学和海口元载中学中选择一所就学。需要在海口元载中学就读的学生,可以向南岭中心小学报名,学校汇总后提交南岭镇政府文教办,由文教办于7月7日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初招办。玉塘、倪埔村户籍毕业生由东部新城开发指挥部、龙山街道共同审核,提供招生名单;
②融城中学:玉屏街道石井村户籍的毕业生;
③滨江中学:音西街道融音、侨盛、滨江、福景、清华、福和、福百、融侨城社区,音西村霞盛、广兰、东桥、园中、新厝自然村以及宏路街道景江社区户籍的毕业生。
3.电脑随机派位工作(7月下旬至8月上旬)
其余的城区户籍毕业生(包含自报未录取学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各镇(街)招生办应按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工作。除少数生源爆满的学校外,凡父母双方持有福清市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所在镇(街)文教办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因城区户籍初中生源饱和,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到城郊尚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入学。
1.康辉中学:招收音西街道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里美和柏仙中学:招收玉屏、龙山街道各小学(龙山中心、倪埔小学除外)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龙江中学:招收龙江街道各小学、龙山中心、倪埔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姚世雄中学:招收弘文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洪宽中学和北亭中学:招收阳下街道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升学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融政综〔2016〕111号)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配套政策:
去库存期间,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农民和农民工,在福清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按户籍划片招生。未办理户籍迁移,属于元洪高级中学定向生源的,直接录取元洪高级中学;属于融城中学、滨江中学定向或自报以及城区电脑派位生源的,参加城区电脑派位。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2)“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3)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六)拆迁户子女升学办法
为服务于拆迁安置工作,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配
套服务,对在政府拆迁工作中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市民提供以下就学配套服务: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在重新落户到新的户籍地址前,可以根据原户籍(拆迁前)就学;
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拆迁户,可以按原户籍(拆迁前)就学,也可以按所安置房屋(需落户居住)划片就学。
目前我市提供产权调换的安置房项目均未达到入住条件,安置项目的拆迁户子女属于元洪高级中学定向生源的,直接录取元洪高级中学;属于融城中学、滨江中学定向或自报以及城区电脑派位生源的,参加城区电脑派位。以上人员需要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户口簿、原房屋所属街道的证明、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7月7日前交初招办审核,符合条件安排就学。
(七)政策照顾对象升学办法
1.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台商子女、有突出贡献的华侨直系亲属、重点企业中高管及相关企业投资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部队随军子女、城区五所中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子女(户籍在城区)、对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直系亲属、体育特长生、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等就学照顾政策,依据《福清市小招、初招政策照顾对象就学办法》中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
2.属于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以上政策照顾对象的审核结果请于7月10日前送初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按原户籍安排升学。
(八)民办中学招生办法
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凡经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设立并经年审合格的民办中学均可向全市招生。民办初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将奥数成绩与升学挂钩。考虑到民办学校办学的特殊性,允许民办学校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能力测评,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不得进校宣传。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乱收费或提前收费。各小学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民办学校招生提供与公办学校均等的机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1.我市各民办中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如下:文光(音西街道福俱大道旁)17个班850人,玉融(东皋山33号)10个班500人,三华(西环路7号)4个班200人,红博(立交桥北福飞路)10个班500人,西山11个班550人,美佛儿4个班200人,北师大附属学校(龙江街道火车站片区龙江路)16个班800人;以上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2.根据民办中学的要求,今年文光、玉融、三华、红博、北师大附属学校五所民办中学招生工作按照自主招生方案执行,凡要求到以上五所民办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到该学校报名。
3.要求到非自主招生的民办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所就读小学填报志愿,由各中心小学、市直校汇总上报市初招办审批,报名时间截至6月16日止。
4.民办中学安排在7月7日前完成录取、调档工作,录取后不再进行退档或补录,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各镇(街)的划片招生或电脑随机派位。
(九)初招录取
初招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体育特长生招生,民办中学招生,各镇(街)招生、城区五所中学招生。已被体育传统学校或民办中学录取又要求退档的学生只能由户籍所在镇(街)按初招方案安排录取。
1.报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必须参加相应特长项目的测试。在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和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民办学校招生按学生志愿顺序出档,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对象。
3. 回原籍、外地回来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录取。
4. 各镇(街)初中以“按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录取。
5. 城区五所中学按“自报、定向、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形式录取。
五、各镇(街)划片招生时间
各镇(街)的划片招生在7月2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日程安排表)。
六、工作要求
为了保证今年我市初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各招生学校必须严肃初招纪律,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及时向小学毕业生和家长传达工作意见,让他们熟悉招生程序,公正圆满地完成初招工作。
七、本《意见》由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福清市招生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来源:福清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福清市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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