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精神,优化台胞子女申请入学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
二、申请条件
父母及子女同时持台湾户籍证明、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可申请就读福清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申请流程
三、申请流程
1.由适龄幼儿父母向福清市教育局初教科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台胞适龄子女需填报《福清市台胞子女就读意向申请表》(附件),福清市教育局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其子女入学就读。
3.福清市教育局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其子女入学就读。
四、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台湾户籍证明、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福清市台胞子女就读意向申请表(附件1)。
3.房屋产权证、预告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其一即可)。
五、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五、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1.提交申请材料并填报就读意向申请表
时间:2024年8月10日前(正常工作日办理)
地点:福清市教育局初教科(福清市音西街道景观大道音埔南68号805)
联系人:翁朝晖
联系电话:0591-85232545
2.教育局根据台胞子女居住地并结合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学位,家长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报名。
3.招生咨询电话:教育局初教科0591-85232545
附件:福清市台胞子女就读意向申请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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