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诺守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那,企业如何彰显“诚信”呢?在实践中,“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作为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不同程度上广泛应用于行业评优评先、公开招投标、企业信贷评估等领域。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一方面,说明该企业公示期内,在相关政府部门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合同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及经济效益较好;另一方面,该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基于其提交材料、数据计算获得的公示期内合同履约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使其公示期内的经营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其在经营活动中持续重诺守信,诚信经营。
为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福州市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授权的合同行政监管机关,接受企业自主申报公示期内的合同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经营情况、企业资质等方面材料。经资料初审、初选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评价、初选公示等规定程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基本信息和公示期内合同履约信用记录,接受公众监督。目前,本项工作正顺利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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