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
报来《关于申请龙江两岸水源连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融水利〔2024〕78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滞洪湖旱季湖体生态及景观效果,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龙江两岸水源连通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12-350181-04-01-798798)。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观音埔片区。
四、项目单位:福清市水利局。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起点位于现状龙江南岸,终点位于现状石门大桥北部上游约150米处,新建补水管,全长650米,其中过龙江段长70米,其余段管长580米,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管径为DN600;建设阀门井1座、排气阀井1座,排泥阀井1座、释放井1座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89.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0.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71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3.33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七、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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