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变更洪智路(洪宽二路-洪宽四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函》(融经开〔2024〕9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洪智路(洪宽二路-洪宽四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我局批复(融发改审批〔2024〕345号),现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61号精神,需变更业主单位及资金来源。经研究同意,函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单位由“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
二、项目资金来源:所需建设资金由“除申请专项债外,剩余部分由你公司自筹解决”变更为“除申请专项债(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三、项目原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持此复函和原批复文件(融发改审批〔2024〕345号)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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