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东瀚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海亮村沃口自然村中心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瀚政〔2025〕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海亮村沃口自然村中心河道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12-350181-04-01-949651)。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东瀚镇海亮村。
四、项目单位:福清市东瀚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仰斜式护岸539米,其中上游右岸新建护岸300米,下游段新建护岸239米;新建花岗岩栏杆850米;对海亮村沃口自然村中心河道进行清淤,清淤量1199立方米,河底硬化5176平方米;现状岸坡勾缝,河道左岸设置透水砖步道,长425米,宽1.2米;对箱涵前后道路路面进行修复,长5米,宽6米;改造水闸一座。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37.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4.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35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6.09万元。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专项债(福清市东瀚镇乡村振兴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外,剩余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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