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报来《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关于申请虎溪(清展路至龙江汇流口段)河道及景观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融园函〔202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城市形象,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虎溪(清展路至龙江汇流口段)河道及景观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12-350181-04-01-110902)。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福清市音西街道。
四、项目单位: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虎溪(清展路至龙江汇流口段)河道及景观进行提升改造,总长 500 米,对虎溪河道重塑后播种水生植物、草花及配置卵石对下穿通道周边河岸生态进行景观提升。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列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
七、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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