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滨路(福俱大道-东门街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的招标公告
时间:2022-05-18 10: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滨路(福俱大道-东门街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1〕44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虎溪桥桥头,终点至东门街,对病害路面及开挖范围的路面进行修复,对范围内道路及箱涵进行雨污分流,全长1400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江滨路(福俱大道-东门街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内容为江滨路(福俱大道-东门街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所含的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30842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东门街至小桥街)标段、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小桥街至南门桥)标段、2023年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投标截止时仍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18日9时00分00秒至2022年5月24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清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zjztb.fqggzy.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6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6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清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zjztb.fqggzy.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清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zjztb.fqggzy.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创业大道国资小镇5号楼2层,邮编:350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5153786,传真:/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312号江盛大厦4楼,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181446001@qq.com 

  电话:0591-87932051、0591-87932053,传真:/ 

  联系人:黄工、刘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http://zjztb.fqggzy.com/ 

  联系电话:0591—8515823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1-852391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 

  联系电话:0591—85158230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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